行賄80余萬元並抽逃出資 江西一公司法人被判5年徒刑
據新華社電因向南昌市委原常委、南昌縣委原書記湯成奇行賄80多萬元,且抽逃出資2500萬元,江西鴻源數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桂鬆2012年12月31日被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單位行賄罪和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xml:namespace>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底至2004年4月期間,江西鴻源數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桂鬆為了得到和感謝時任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湯成奇的關照,先后3次向其行賄,合計84.9965萬元。
作為回報,經湯成奇同意,由經開區管委會所屬的國有企業南昌市昌北投資公司,為鴻源數顯公司在銀行貸款的8000萬元提供了擔保。此外,鴻源數顯公司的綜合樓改造及住宿樓未批先建,后經湯成奇同意補辦了施工許可証,並辦理了產權登記手續。
2004年4月,經湯成奇同意,經開區管委會出資1.1億元,由南昌市昌北投資公司為鴻源數顯公司代建,在未取得全部工程規劃許可証及質量、消防、安全監督許可手續、施工許可証的情況下,讓公司300畝生產基地建設項目得以建設,且建設款至今未償還。
據此,法院一審認定桂鬆單位行賄罪罪名成立,並查明桂鬆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抽逃出資2500萬元,構成抽逃出資罪。法院一審判決,桂鬆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犯抽逃出資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
2012年1月,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三罪並罰,判處湯成奇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年4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湯成奇上訴,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