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聚居点建设不仅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同时实现了土地利用的集约化和节约化。以引导和监督村民严格遵循“住宅自建自用”原则,通过自己修建或者多户村民联合修建的模式将房屋集中修建在政府统一规划的聚居点,农民只需承担建房成本,目前新农村聚居点的建房成本仅需800多元每平方米。但有的投资业主假借“代建聚居点”为名,以“先建后售”、“边建边售”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直接或变相开发销售“小产权房”牟取暴利,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大大增加了农民换新房的成本。 “小产权房”,它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并且在以后的买卖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各种纠纷。?xml:namespace>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例一:户口迁移问题
独生子刘某工作后将户口从农村迁走成为城市居民户口,但其父母的户口仍在老家。如今父母先后过世,在老家留有2套小产权房。刘某决定将房屋出卖却遭到村委会阻挠,相关负责人表示刘某已不是该村村民,没有权利出卖该房屋。
解析:根据相关条例,刘某父母的房屋符合遗产的范围,刘某作为父母的法定继承人当然拥有该房屋的继承权。但是在继承后的实际操作中,刘某由于不具有该村集体户口,存在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的问题,建议其将房屋出让给该村的其它村集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