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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小产权房屋买卖案例解析 保护购房者权益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例三:城市居民购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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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新农村聚居点建设不仅改善了农民居住条件,同时实现了土地利用的集约化和节约化。以引导和监督村民严格遵循“住宅自建自用”原则,通过自己修建或者多户村民联合修建的模式将房屋集中修建在政府统一规划的聚居点,农民只需承担建房成本,目前新农村聚居点的建房成本仅需800多元每平方米。但有的投资业主假借“代建聚居点”为名,以“先建后售”、“边建边售”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直接或变相开发销售“小产权房”牟取暴利,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大大增加了农民换新房的成本。 “小产权房”,它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并且在以后的买卖过程中有可能会遇到各种纠纷。

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案例三:城市居民购买问题

城市居民购买小产权房如果遇到拆迁可否获得补偿?

解析: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商品房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原来的房主会以私下买卖不合法为由,要求全额得到拆迁赔偿,而买家很难得到补偿,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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