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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观点】协议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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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一、协议离婚申请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协议离婚所需材料:

 

  办理离婚登记,须提供如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须持失业证)。

  3)双方的《结婚证》(二份)。如《结婚证》遗失,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补办手续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4)双方达成协议离婚自愿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及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等作出的离婚协议。

 

三、协议离婚办理程序

 

  (1)双方带齐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

  (2)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离婚人士的材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30天,对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给予答复并预约领证日期。

  (3)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书的法律公证,见证)出示户口本、身份证、证件相领取离婚证。

 

 

附:起诉离婚程序

 

  

(编辑: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黄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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