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律师法律咨询 >> 公司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公司律师观点】什么是证约定金?证约定金是否表明合同已成立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一方为防止对方毁约而给付定金,以此证明和维护合同关系。而且,在当事人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只要一方收取了另一方的定金,即可证明他们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证约定金不是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仅具有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合同的证据意义,合同是否成立与定金的交付没有关系。《担保法》及其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没有对证约定金作出专门规定,但是司法实践认可交付定金的书面证明(如收据)为主合同业已经成立的证据。事实上,证约定金是一般定金都具有的共性,大多数情况下,定金的证约性质不因当事人专门约定而产生和独立存在,而是由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所派生。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