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指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3条之规定,轻微的交通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车辆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xml:namespace>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二百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上海交通律师提示,轻微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自行撤离现场,不得妨碍交通。如果造成交通堵塞还要进行处罚。
版权所有:上海律师咨询网(中国.上海-网址:www.shanghai12348.com)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12F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 1722 7080,传真:021-58770160 邮政编码:200122 ICP备案号:沪ICP备10213835号
友情链接联系QQ(非法律咨询):148099126
上海律师咨询上海律师上海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