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之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进行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向左转弯时,靠近路口点左转弯。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指出,向右转弯遇到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xml:namespace>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提示,在接近路口时,在行车道上会有导向标志,新手往往会因为紧盯前方,而忽略了路面上的导向交通标识,导致了违章或者走冤枉路,所以在驾车行至路口前方时要提前减速,注意观察路面和前方路口处的交通标识,正确选择自己的行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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