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谢青柯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托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xml:namespace>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提示,机动车在道路上停车时,应靠行驶方向道路右侧顺向依次停靠,车辆右侧前后车轮距离道路边缘零点三米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停车内的,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范围内;距离路口二十米、闸口十米、人行横道两米的范围内禁止停放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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