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纠纷案例 >> 文章正文
前车左转,不得超车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谢青柯提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不得超车。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提醒,不按规定超过罚款二百元,变更车道影响本车道内机动车正常行驶的罚款一百元。超车时,不按照规定适用灯光的,罚款50元,记一分;违反禁止超车标志超车的,压越中心分隔实线超车的,罚款二百元,记二分;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前车掉头时超车的,前车超车时超车的,罚款二百元,记三分。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