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对交通事故的“第三者”和“车上人员”如何界定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根据机动车保险合同的约定,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时身处保险车辆之上的人员。 

 

因此,判断于“第三者”还是属于“车上人员”很简单,在车上即为“车上人员”,在车下即为“第三者”。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