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xml:namespace>
因此,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借车出现交通事故,车主不是简单的连带责任了,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超过部分由借车者承担,但是如果车主有过错的,也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一般认为车主有过错的情形:
(1) 明知无驾证。
(2)明知饮酒、醉酒或吸食毒品。
(3)明知车辆未投保。
(4)明知车辆未年检。
(5)明知是报废车而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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