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法规 >> 文章正文
【债权债务法律法规】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咨询网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咨询网  阅读:

司法部关于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意见

 (1992年8月12日 司发通[1992]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增多。民间借贷对于缓解国家借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高利贷、纠纷多等问题。为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活动,制止民间借贷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证的需求,公证机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当事人的要求,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就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申请公证的,公证机关可根据《民法通则》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给予公证。

 

 

  二、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

 

 

  三、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四、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包含利息)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过去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按本《意见》执行。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1992年08月12日 实施日期:1992年08月12日 (中央法规)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