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做出裁决,拒绝将“multi-touch”(多点触控)商标授予苹果公司,理由为该词语是广泛使用的描述性词汇,“multi-touch”一词仅仅描述了人们与其产品互动的方式。?xml:namespace>
uspto在文件中称,苹果在其申请文件中主要强调iphone硬件的开发和营销,而非“multi-touch”这一名称,且并未包含“multi-touch”是否用于各种设备。文件中写道:“申请人的证据主要同iphone的成功、销量及其广告宣传费用有关,所以,这难以让人相信消费者会将multi-touch一词与申请人联系起来。”
2007年1月,第一款iphone在macworld大会上问世。苹果随后向uspto提交了注册“multi-touch”商标的申请。随着iphone在当年年底正式发布,苹果又认为“multi-touch”一词可用于商业领域。之后,分析师们认为该技术会迅速在全球范围内普及,苹果也紧锣密鼓地在海外展开了商标之争。
此前,苹果已经在其他国家申请注册了“multi-touch”商标。但uspto认为,鉴于各国际组织的规定不同,它们与苹果在美国申请注册该商标 “毫不相干”。
苹果尚未就此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