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家住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的韦某与王某结婚九年后,由于感情不合,王某不顾年幼的女儿,以出外打工为由离家出走,六年不尽抚养义务。7月19日,经环江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选择和气分手,并约定婚生女孩由韦某抚养,王某一次性给付出走六年来的抚养费12400元,女儿今后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由韦某负担。
1996年7月,王某经自由恋爱与自己同年的韦某结婚,1999年元月生育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但随后夫妻俩因性格不合常为了一些家庭琐事争吵,而且吵得越来越凶。2006年5月,王某以外出打工为由离家出走,从此一去不复返。韦某苦苦寻找,才得知王某在百色打工并已与他人同居,但王某却不同意回来办理离婚手续。2007年,韦某将其告上了法庭,王某仍坚决不回来应诉。
调解:2012年7月初,韦某再次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这段有名无实的婚姻。案件受理后,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就女儿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已分居多年,且王某出走六年来未尽到抚养女儿的责任,再调解和好已没有任何意义。根据双方争议的问题所在,承办法官悉心细致的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两人互谅互让,并达成上述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