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买房时办理了组合贷款,并办理了公积金冲还贷,冲还方式是月冲,我想应该同时扣我和妻子两个人的公积金,但是到现在一直只扣除我的(主贷人),而我妻子的账户为什么不扣?有先后顺序讲究吗??xml:namespace>
答:公积金月冲的顺序是先扣除主贷人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待主贷人账户资金全部扣完后再扣参贷人公积金账户资金,如果您公积金账户资金尚未扣完,是不会扣除你太太账户中的资金的。而公积金年冲是同时扣除主贷人和参贷人账户内资金的,对于组合贷款是优先冲还公积金贷款。
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只办理了主贷人一个人的冲还贷手续,配偶是不会自动冲还的,主贷人、配偶、参贷人都希望冲还贷的话,就都需要到贷款银行办理冲还贷手续。
问:我因为不是上海户口,买房时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只申请了商业贷款,现在我已经开始缴公积金,想问一下,我能用公积金冲还贷吗?需要提供什么证件,去哪里办理?
答:可以办理公积金冲还贷。您只要携带好最近一期的还款凭证、身份证、公积金账号和借款合同,去贷款银行即可办理。
问:我和朋友合伙买房,请问我朋友可以作为参贷人一起贷款吗?
答:商业贷款中产权共有人即使是朋友也可以作为参贷人,但是公积金贷款的参贷人只能是配偶或者同户一年以上的直系血亲。
问: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能改变吗?
答:不可以。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借款人应当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中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并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作变动。
问: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贷是否有最低限额?是否需要额外的费用?
答:按规定,公积金贷款贷款满一年就可以申请提前部分还款,还款额度不得少于相当于6个月的额度。提前还贷不需要额外的费用。
问:我今年4月购房办理的公积金15年贷款,想把贷款年限改为30年,可不可以?如果可以,该如何操作?
答: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般是不可以随便变更的,但如果借款人由于重大疾病或工作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引起经济困难影响贷款偿还能力,可申请延长借款期限。其中,因工作发生重大变故需延长借款期限的,应提供工作单位(劳资或人事部门)或民政部门、街道出示的收入证明;因重大疾病需延长借款期限的,应提供市或区级医院出具的证明。借款人可持上述证明,向贷款银行或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申请,经批准后延长借款期限,但变更后的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最长期限,其中购买二手房纯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后的借款期限不得超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长期限。贷款银行或市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在次月或次年根据变更后的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本金余额,重新计算出借款人的月还款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