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廉租房套型面积要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市政府近日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对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居住条件等住房政策的具体实施,作了明确规定。 ?xml:namespace>
廉租房套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按照该《意见》要求,本市将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保障范围从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
住房的能力。在廉租房源的筹措方面,要通过新建、收购、改建和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增加廉租房源供应,由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回购,主要套型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将新改建集体公寓
《意见》中还提到,要继续推进中心城区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旧区改造,实施旧住房综合改造。尤其是要积极推动旧小区综合整治中配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有序开展,达到既改善市民住房条件,又增加廉租房源的目的。
在改善来沪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方面,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单位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来沪务工人员集中区域,新建和改建一部分集体宿舍和集体公寓,定向出租给来沪务工人员。
以居住证为核心研究制订来沪人员购房政策
《意见》中提到,市房地、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要研究制订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来沪人员购房政策,合理引导跨地区购房。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该政策可能是想抬高外来入沪人员的购房门槛,从而抑制炒房。
据了解,按照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精神,本市将加大住房供应结构的调整力度。严格执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时,凡不符合套型结构比例要求的,规划部门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