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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观点】2013新交规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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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2013新交规有哪些变化

    2013新交规有哪些变化 从201311日起,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将正式实施,车驾新规涉及了违法记分、学驾、驾驶证审验、车辆检审等方面,不少措施都有新的调整。 【提门槛】 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更严 新部令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想开大中型客货车必须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今后,造成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 驾驶证申请限制更多 有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驾照;明确有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不同车型规定了不同记满12分记录的年限条件。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零容忍】 吸毒未戒除者注销驾驶证 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3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 【考驾照】 学驾考试突出实际驾驶能力 新部令对小型汽车、大中型客货车的考试项目进行了调整,科目一理论考试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知识;第二部分考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等。两部分的考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合格。调整后,大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试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6项”修改为“训练、考试均为16项”。 小车场考“移库”变“倒库” 小型汽车桩考取消了“移库”,改为“倒车入库”,目前考试系统将和公安部同步升级调整,11日起实行新考试项目。调整后,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审驾照】 安全驾驶有奖励 在驾驶证审验方面,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年参加审验,但没有记分的可以免于审验,鼓励驾驶人守法驾驶。除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如果发生交通死亡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都要当年参加审验。 任何一个驾驶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一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或连续3年不审验的,都将被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且逐级降低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 驾驶证降级制度 123号令建立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注销降级制度,明确注销降级条件。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被注销降级。注销降级时,只注销其当前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且实习车型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除按照实习期管理规定注销其实习车型驾驶资格外,还要按照降级规定一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资格。 【记扣分】 严重违法记分提升 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内容为: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管校车】 校车管得更严了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要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征求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相关政府部门决定是否发放许可。交警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交的征求意见材料后,1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并审核申请资料和行驶线路、时间和停靠站点。政府批准校车使用许可,交警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领取表之日起3日内发放校车标牌,并在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此外,124号令对校车使用监管及校车标牌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校车运行路线等发生变化要办理变更手续。规定校车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驾驶人等发生变化的,要经政府批准,办理校车标牌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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