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1年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xml:namespace>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42789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1838(2011新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746(2011新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992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9804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636760(2011新标准)
61—75周岁
31838×年限(2011新标准)
75周岁以上
159190(2011新标准)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274920(2011新标准)
61—75周岁
13746×年限(2011新标准)
75周岁以上
68730(2011新标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0992×年限
农村居民
9804×年限
丧葬费
21394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31838×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1新标准)
农村居民
13746×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1新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天
营养费
20~40×天
住宿费
60×天
上海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提示:
十级伤残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伤残赔偿金最终需要根据司法鉴定结论确定,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也需要根据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三期鉴定”结论长短确定。伤残等级司法鉴定、三期鉴定、伤残等级标准、鉴定程序可以来电咨询上海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139 1722 7080(杜律师)
咨询注意事项
1、电话咨询,咨询前请先整理好思路,简明扼要的提出所需要律师解答的问题,整个咨询以不超过10分钟为宜。
2、如电话无人接听,则律师可能在开庭,请在不同时段多试几次以及时得到律师帮助。
3、如果您需要更好的面对面服务,请电话预约来所咨询时间,来所咨询时请带好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证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院小结、病历材料、医学影像资料(X光片、CT片等)等资料。
上海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