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律师观点 >> 文章正文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上海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咨询电话:139 1722 7080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严重超载驾驶的;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