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名被告人因敲诈勒索罪被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判处了有期徒刑,而他们敲诈的方式竟然是自残式的“碰瓷”。?xml:namespace>
2012年7月,清晨的道路上还没有几辆车,这伙人已经准备趁着早晨人少实施“碰瓷”。团伙头目老朱首先发现了不远处行驶的三轮车,随即吩咐弟弟骑着二手自行车,载着同伙小胡向三轮车靠了过去。由于是在三轮车后方行驶,三轮车司机并没有注意后方的自行车。就在要拐弯的时候,后边的自行车飞快地从内侧穿过,一声惨叫过后,一名伤者倒在了路边,团伙随后跟进的几人立即围住了三轮车主,要求赔偿。
慌了神的三轮车主童某哪里还顾及检查真伪,马上将伤者抬上三轮车,送他去了医院。经过检查,伤者小臂骨折,手术费用要万余元。老朱气势汹汹地告诉三轮车主童某:“不给钱就报警!”童某只好掏出12000元作为伤者的医药费,了结此事。
“碰瓷”就这样得手了,得意的老朱立即策划了第二天的“碰瓷”计划。然而自作聪明的老朱竟然将地点又选在了老地方,而留了个心眼的童某已经在那里等候多时了。看到昨天刚刚送进医院手臂骨折的小胡,今天依然没有得到医治,而是坐在一辆二手自行车后面,童某立刻就明白了,他们就是一个碰瓷团伙。
老朱三人在童某报案后不久就被抓获,经过了解,该敲诈团伙共有七人,都是亲戚或者朋友,有的还是兄弟。他们合伙作案,有时并不全部出动,但是受伤者都会参与作案,由于伤者是真伤,就让被害者难辨真假。而实际上,小胡的小臂早在作案前就已经被打断,这是一起假戏真做的敲诈案件;敲诈到钱财后团伙立即瓜分,根本不会帮小胡医治,因为还可以“二次利用”。
法院认为,该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对于首犯老朱故意打断他人小臂制造真伤的行为,更需严惩。遂判决老朱有期徒刑两年,罚金四万元;分别判处另外两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九个月,分别判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