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舆情综述?xml:namespace>
为何普通的车祸能瞬间“点燃”人们的情绪,进而引发民众聚集或暴发骚乱?警方执法过程中,应该如何避免交通之“祸”蔓延至无关人群?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对近期部分相关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判,总结出此类事件的五个特征,并提出九项应对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二、案例解析
案例一:甘肃天水“市委秘书长”打人被围
6月30日,有网帖称:30日凌晨,一辆车牌号为甘E97666的丰田越野车与一辆出租车在兰州市盘旋路附近发生剐蹭。越野车司乘人员自称是“天水市委秘书长及政法人员”,并与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发生肢体冲突,引发几十辆出租车围堵,现场有几百人聚集。
7月1日,新华社发布消息,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回应称,经调查,该车辆为天水市一企业的车辆,并非天水市委、市政府的公车。两日内,该事件在百度新闻搜索量为260篇,新浪相关微博达984条。网友对官方的回应多持质疑态度,认为有包庇之嫌。
7月2日下午,天水市外宣办再次发布说明称,打人者经查系甘肃省地矿局干部。
【媒体观察】
“权利耍蛮”,民众岂能容忍
如果是一般的交通事故,即时发生了一些肢体的冲突,经过交警调节也就罢了,不会引发网友的热议。但是,肇事打人者自称是“市委秘书长及政法人员”,知法犯法,这是权利在耍霸道,老百姓岂能容忍?
(来源:长江时评)
案例二:广西南宁 “6·13”交通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
据中国广播网报道,6月13日晚,广西南宁市友爱路立交桥下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未悬挂车牌的轿车与一辆出租车追尾,双方争执中出租车司机被打,引发群众围观。警方在现场执法时受到阻挠,围观群众掀翻肇事轿车并在车内翻出多个军方号牌及通行证。之后,群众情绪失控焚烧肇事轿车,打砸多辆警车并袭击警察。截至6月14日,此事件在百度新闻搜索量为495篇,新浪相关微博达821条,许多在场群众对事件进行了“微博直播”。
6月14日下午,南宁市公安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肇事轿车内的旧式军车号牌均为假号牌,并将对肇事者进行依法处理,对现场参与打砸烧的犯罪嫌疑人也将予以追查和严肃处理。
截至6月19日,警方已查获参与打砸事件的56名犯罪嫌疑人,其中47人被刑事拘留。
【媒体观察】
“交通事故”到“群体性滋事事件”的演变
一是当事人并未冷静处理,没有遵循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配合民警依法调查处理。在因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后,当事人竟然出手伤人,喊来同乡朋友帮忙助威,导致事态的发展连当事人自己也无法控制。二是无关人员推波助澜。有的道听途说,不辨真假,传播不实信息。有的围观起哄,甚至干预调处,尤其在当事双方已达成赔付协议,民警依法要将肇事者带回公安机关继续调查时,围观群众竟然上前阻挠民警正常执法。
三是少数不法分子借机滋事。一些曾因违法犯罪受过法律惩处的人趁乱寻衅滋事,还有一些法制观念淡薄、文化水平较低、没有正当职业、酒后无处宣泄的围观者也失去理智参与滋事。
(来源:《南宁晚报》)
案例三:河南济源“钱多后台硬”女司机撞人后被围堵
据大河网报道,5月24日下午,河南济源市宣化街西关小学门口一女司机驾车撞倒一名10岁左右的小女孩后,没有下车道歉而是对其进行辱骂。女孩母亲上前理论时遭到女司机殴打,过路群众不忿并上前声讨,引发人群聚集。肇事女司机毕某“知道我是谁吗,我后台硬着呢”、“砸(车)吧,我钱多的是”等话语激怒人群,导致群众对其进行围堵并砸、烧肇事车辆。随后,警察到达现场将肇事者带离。
截至6月25日,两日内该事件的百度新闻搜索量为473篇,新浪相关微博达884条。网民谴责肇事司机“嚣张”,坊间还传出“毕某的姐姐是某领导儿媳”等传言,“钱多后台硬”一时成为热门词汇。
6月25日,济源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济源”公布事件调查处理结果,肇事女司机毕某因殴打他人被治安拘留,其驾驶车辆的车主卢某因“套牌”被行政拘留,现场酗酒纵火烧车的男子被刑事拘留。随后,官方还澄清“钱多后台硬”等言语是围观者误传,并公布肇事人的社会关系说明其“背景普通”。
【媒体观察】
“钱多后台硬”何以触动公众敏感神经
公众对“钱多后台硬”的情绪表达反映的是公众对于特权的反感和对公平正义的渴望。这起事件折射出公众已经无法容忍诸如“拼爹”、“拼后台”这样的言语和行为,任何一个诸如此类的导火索都可能引发民意的强烈不满。这也发出了一个警示,社会急需重塑公平正义,让老百姓相信公平正义。
(来源:《新华社每日电讯》)
案例四:广东深圳保时捷司机醉驾打人遭百名“的哥”围殴
据南都网报道,5月8日凌晨,广东深圳市深南大道和红岭路交叉口一辆保时捷卡宴轿车醉酒驾驶撞上一辆电动出租车,保时捷司机及随行人员对电动出租车司机进行殴打致其伤重入院。这一行径引发在场“的哥”愤怒,他们通过相互传话的方式聚集百余名“的哥”围堵肇事者并打砸肇事保时捷轿车。最终,警方出动防暴警察维持现场秩序并带离肇事者及车辆。
5月8日中午,“@深圳交警”微博公告事件细节,认定保时捷司机酒驾并殴打他人。
截至5月9日,该事件两日内在百度新闻搜索量为401篇,新浪相关微博达420条。此事件最早由在场群众通过微博爆料,网民一边倒地支持“的哥”,谴责肇事者“为富不仁”。5月20日,检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肇事司机提起公诉。
【媒体观察】
群体认同感让“的哥”易聚集
出租车行业最大的特点是群体认同感,大多数城市都有出租车协会,他们会共同维护出租车行业的群体利益和尊严。特别是他们对“身份”的相互认同,是其他行业群体难以做到的。这起事件的发生,一方面说明了贫富差距引起的“贫富对立”现象,另一方面又使人们看到,当个人利益上升至群体利益后,受到伤害的群体在维护利益和尊严上有着不可估量的力量。
(来源:环球网博客)
三、舆情解析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研究认为,有以下五个显著特征:
1. 连撞、死伤多人
交通事故中有连撞、死伤多人情况发生的,现场秩序混乱,易发生交通堵塞,行驶受阻的群众易发生滞留聚集。而且,惨痛的事故视觉冲击力大,挑战人们的情感底线,围观者因同情心理会延长滞留时间。此外,这类事故涉及的利益方较多,赔偿、追责中的矛盾复杂,涉事方有可能纠结家人等共同利益体进行事故过后的“次生聚集”,使得这类事故易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2. 肇事逃逸事故
此类事故中,受害者诉求无明确的回应方,经济赔偿、刑事处罚等无法快速落实,受害者及家属容易把这种诉求转移至警方,要求其尽快抓获肇事者。曾有肇事逃逸类事故引发受害者家属“抬尸入局”、围堵政府以要挟破案的事件。此外,肇事逃逸事故中,警方为尽快缓解矛盾可能会开出“空头支票”,承诺尽快抓获凶手,一旦承诺无法兑现且时间延滞超出受害方忍耐极限,他们的愤怒情绪会压垮其对法律的信任,容易滋生群体性事件。
3. 涉官、涉军、涉富
在民众眼中,官、军、富三类群体易与“特权”挂钩,交通事故一旦涉及这三类群体,公众会自动站在其对立方。涉事者的一些不当言行,如“我是某某局的”,“我有的是钱”等会迅速加剧这种对立,最终演变成民众“仇官”、“仇富”情绪的集体发泄,引发砸车、围堵、群殴等群体性事件。例如案例一中,引爆群体情绪的导火索之一即是肇事车辆中翻出的“军牌”,导致民众误以为是军车撞人后仗势打人从而群情激愤。在此类事件中,警方如果处理不当,会被公众认为是有意包庇“特权”群体,从而受到“牵连攻击”。
4. 涉老、涉幼、涉残
老、幼、残等弱势群体容易触动人们的同情心。交通事故中,这类群体成为受害方后,公众往往会自觉倾向于这些弱势群体。如果撞人者态度蛮横、试图逃逸,民众的“正义感”会被更快地激发出来,进而群起声讨肇事者,并要求警方迅速处理责任人。有时,这些受害人的亲友会在一旁煽动情绪,增加了围观群体滋事的可能性。例如案例三河南济源“钱多后台硬”女司机撞人后被围堵的事件,被撞者是一名小学生,加上撞人司机的无理辱骂,学生家长的质问,引发民众聚集并砸烧肇事车辆。
5. 涉农、涉的哥、涉族群
农民(工)、出租车司机以及城市中聚居的外地人族群等群体归属感强,交通事故中若涉及这类群体,其个人利益的损失会上升为群体利益,群体维权、“讨尊严”的行为容易演化为群体性事件。其发生模式经常是某一村民、出租车司机或某外地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同乡、同行大量聚集为其“讨公道”,从而发生群体围堵、斗殴等情况。
这类事件中,群体聚集时间相对交通事故有延后,即易发“次生聚集”;暴力的针对性也更强。例如2012年7月陕西宝鸡一名出租车司机被撞并遭到殴打,百余辆出租车“声援”并堵塞交通;2011年9月河南开封芝麻三村村民被撞后大量村民对肇事车辆进行围堵;2008年8月,江西瑞金319国道一外地人被撞身亡,死者家属次日聚集百余同乡到交警部门“查看案情”等,都表明涉及强归属感群体的交通事故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当族群涉及不同民族时,群体性事件更易发生。因为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处事方式各不相同,加上民族归属感的驱使,当交通事故中涉及多个民族时,误解、冲突更易发生,引发群体聚集的可能性也更大。例如河南中牟县曾发生的“汉回武斗”,起因就是一起涉及汉、回两民族的个人交通事故。这类事件涉及人群数量庞大,伤亡严重,甚至可能引发民族问题,影响地区的长治久安。因此,警方须重点关注、谨慎处理,以防一起交通事故升级为民族冲突。
四、舆情综述
纵观以上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群体聚集速度较快,现场难以快速掌控,而“次生聚集”的发生时间和规模难以确定,导致事件的应对难度较大。更为重要的是,交通事故中警察本是中立执法方,但却经常被“推”到群众的对立面,无辜受到牵连。为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有关部门在处置应对此类事件时可参考以下建议:
1.尽快将事故当事人带离现场
交通事故发生后,警方应快速出警,在勘验现场后,将事故方及肇事车辆快速带离,这样可避免交通堵塞带来的群众聚集,也有效防止受害者遗体、撞坏的豪车等敏感性因素引起围观群众的过度关注,更重要的是可避免双方发生正面冲突或出现不当言行引发群体激愤。总之,快速将事故方带离现场能让事件的调解、处理处于警方可掌控的区域,降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风险。案例中,许多肇事者被围攻、肇事车辆被打砸,大多由于警方处理时间过长、事故双方滞留事发现场,可以说,在事故现场“多一分滞留就少一分把控”。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尽快处理的要求是“提高效率”而不是“草率敷衍”,草率敷衍的处理方式也许能减少现场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可能,但事故调查不明、责任界定不清将很容易引发次生群体性事件。
2.现场回应围观群众质疑
当个人融入群体就会成为“不负责任的大多数”,其理性判断能力会降低,而且极易受到煽动并被愤怒、仇恨等情绪感染。针对这种特征,警方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可设置“现场信息发布员”,在不影响办案的前提下公告信息和真相,安抚群众,避免其受少数人的蒙蔽,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过激行为。例如案例三河南济源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中,民众误认为肇事司机叫嚣“钱多后台硬”是引发围堵、砸车的重要导火索。在很多群体性事件现场往往“少一个权威声音,少一句事件解释”,而当信息沟通顺畅,民众满足了自己的知情权时,少数分子的煽动即自动失效。
3.合理分配事故现场警力
为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事故现场的警力分配中,可让部分警力担任维护现场秩序职责的同时,注意监测群体的聚集程度、情绪动态等,在发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苗头时,迅速采取政法舆情2013年7月22日舆情研究Research行动。此外,事故现场的警方应塑造严肃、负责的权威形象,避免因一两个警察出现“说笑”、“吸烟”、“无所事事”引发群众不满,进而迁怒于警方,使其成为群众的攻击对象。交通事故的处理现场,现场侦查人员、秩序维护人员、群众联络人员等应相互配合,保证“人人有事做”,共同避免群体性事件的爆发。
4.关注事件中的“激愤者”
任何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引发都少不了“激愤者”的煽动,这种激愤者一般有三类,即事故方本人、事故方亲朋及群众中的煽动者。在事故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应快速分辨出谁是“激愤者”,关注其动态并上前安抚。如果警方可快速控制激愤者的言行,其追随者的情绪将会很快平复。值得注意的是,一起事件中可能存在很多“激愤者”,当激愤者的数量超出现场警力的可控范围,请求支援将十分必要。“激愤者”的数量多少可作为是否请求支援以及支援规模的有效参数。
5.确保执法的公平正义
警方在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应确保公平正义,避免群众将矛头指向办案人员。有时,办案警方与肇事者打了个招呼也会成为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尤其当肇事方属于官员、军人这类民众眼中的“特权阶级”时,警方与其“打招呼”会让民众不自觉的联想至“官官相护”,认为警方“执法不公”,从而被激发出质疑、愤怒等情绪,甚至把警方当作群体攻击的对象。因此,警方在事故现场需要注重执法者的身份,不对任何一方表现出熟络、偏倚的倾向,既避免群众对不公平的愤恨,也防止自身成为群体性事件的被攻击对象。
6.用行为引导现场情绪
事故现场的情绪疏导对避免群体性事件十分重要,因为围观者对事故都会有经验判断,他们会在内心谴责肇事者,同情受害方,当警方的处理是惩戒肇事者、宽慰受害方时,民众会“拍手称赞”,反之,民众心中正义的天平会被“打翻”,不满、愤怒、嫉恨警察不公等情绪将会滋生积累,容易发生“集体性冲动”。因此,警方在事故处理中,应表现出对肇事者严肃处理的决心,用实际行为代替民众宣泄其心中对肇事者的愤恨,避免不公、不满等负面情绪的积累,有效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可能。
7.媒体适当介入重大事故
在一些重大事故中,媒体的适当介入可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或减少其危害,媒体的作用体现在两方面,监督警方执法和民众行为。媒体作为第三方,可报道警方的执法过程,监督其是否公正,减少民众对警方的质疑。同时,媒体也可监督民众的过激行为。在多数情况下,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才无所畏惧,媒体在场可拍摄或记录下个人的不法行为并公之于众,这种报道可能带来的舆论压力,对群众有心理警示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威慑打、砸、烧等冲动行为。
在媒体的选择上,可采取多家媒体共同报道的策略,以使报道真实、全面,也避免某一家媒体不公正的态度影响舆论的倾向。
8.避免“过度防备”状态
在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中,警方应根据对现场局势的准确判断做出合理的警力配置,应迅速把控现场,避免长时间处于“过度防备”状态,比如动用大批全副武装严阵以待的武警、防暴警察等,这会导致一些原本并不关注事件的现场群众可能会被“吸引”,让人产生“出大事了”的错觉,使围观群众被既恐慌又兴奋的情绪包围,容易产生不理智的过激行为。另外,此类现场照片也最容易在微博等自媒体上流传,吸引更多的网友来关注和转发,并想当然地认为警方运用暴力手段进行“镇压”,给事件后续处置带来更大的舆论压力。
9.做好善后以防次生聚集
做好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可有效防止次生群体性事件。这类善后工作主要有两方面,即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受害方的安抚。这可以有效避免事故的暧昧不明或受害方的不平情绪引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围堵或对肇事方的群体性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