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汪小丹) 2013年5月,苏州市华通花园某小区内发生了一幕悲剧:一辆超市送货车将一个小女孩撞倒在地,年仅2岁的女娃瑶瑶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8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xml:namespace>
家住华通花园小区的王女士当时就在案发现场旁散步,目睹了车祸发生的全过程。她介绍说:“车祸发生在早上10点钟左右,当时,孩子的爸爸正在旁边的草坪上和别人聊天,小女孩独自一人在旁边玩耍,不知怎么地,一辆货车就把小女孩给撞了。”原来,被害人瑶瑶在由西往东行走时,一辆小客车恰巧从小区内驶出,由于粗心大意,驾驶员小柯根本没注意到才2岁的瑶瑶,“嘭”的一声就把她撞倒在地。闻声赶来的瑶瑶爸爸李先生悲痛欲绝,抱着女儿大喊:“撞人啦,救命呐!”随后,撞人的司机小柯急忙从车上下来,边报警边把瑶瑶送往附近医院。可惜,瑶瑶因为伤势过重于当天抢救无效死亡。随后赶到的交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驾驶员小柯负事故的全责。事后,被告人小柯也与被害人瑶瑶的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由小柯赔偿被害人家属共计55万元。
虎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柯违章驾车,因而发生非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其主动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当时,我接到超市主管电话让我赶紧回去拉货,所以车开得也比较急,而小女孩才一点点,我开的又是客车,所以根本就没看到她。哎,我现在后悔,希望被害人家属能够原谅我,我也会尽可能去弥补自己的过失。”法庭上被告人小柯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