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与丈夫结婚五年了,婚后,生了一个儿子,现五周岁。因为丈夫在外地工作,婚后二人一直分居,最初一年丈夫会给一点生活费给儿子,后来却未给过分文。为此,李女士一直带着儿子在娘家居住。现李女士与丈夫未离婚,但是因为李女士自己收入有限,孩子的花费却渐渐增加,李女士便想去法院起诉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可有人却说没离婚不能要求抚养费,李女士便来到法院咨询,未离婚的情况下孩子可不可以要求父亲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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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法官给予了明确的解答:李女士可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向法院起诉,要求丈夫支付儿子的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该规定,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且该义务应自子女出生之日起一直延续至子女成年或能独立生活止,父母离婚或者分居,均不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李女士的丈夫应与李女士共同承担儿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