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婚姻法律动态 >> 文章正文
房产登记孩子名下父母离婚不能分割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夫妻二人将自家的房屋赠予5岁的儿子,并以孩子的名义办了房产证,但离婚时孩子的父亲反悔,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产。日前,阳曲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涉案房屋属于孩子的财产,驳回了小孩的父亲要求分割房产的请求。

 

    1999年,岳某与孙某登记结婚。20005月,儿子岳某某出生。为了让日子过得更好,夫妻俩于2004年购买一辆货车跑运输。2005年,小有积蓄的二人在阳曲县城买了一套房子,并将房产登记到儿子名下。2009年,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夫妻俩为此欠下大笔债务。此后,二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吵闹,甚至大打出手。20114月,孙某独自到外地打工,双方开始分居。不久前,二人协商离婚,约定儿子由孙某抚养,岳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但双方因房产分割发生争议。法庭上,孙某提出房屋是夫妻二人赠予儿子的,岳某则认为他并非自愿将房产赠予儿子,房子应属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法院认为,依据有关法规,公民之间赠予关系的成立,以赠予物的交付为准,而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本案中,房屋是以岳某某的名义登记的产权,故房产属于儿子的财产,岳某的辩解意见不予支持。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