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患精神病,妻子以丈夫对其家暴为由要求判决离婚。近日,滨海法院经审理后,决定不予支持离婚的诉讼请求。?xml:namespace>
康某某与李某1995年经人介绍相识,1998年两人领取了结婚证,夫妻二人感情尚好,随着一双子女的相继出生,一家人的生活更是和和美美。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结婚十年后,丈夫李某突然变得精神恍惚,经常胡言乱语,动辄暴跳如雷,严重的时候甚至到处乱跑不着家,精神极其不稳定,2009年李某领取了精神残疾证。自此李某要长期服用药物,也不能再打工赚钱了,一家人的生活变得拮据起来。
丈夫患病后,康某某不满生活的现状,经常因生活琐事与李某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变得淡漠。今年1月,康某某一纸诉状递上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后经法院做工作调解和好。无奈,和好后的二人不但没有达成共识,反而矛盾日趋激化。今年9月,康某某再次向法院提出要求离婚的请求。法庭上康某某以婚后李某不务正业、对家庭不负责任、经常对其使用暴力等原因坚持离婚,李某均予以否认,且认为自己患病是因一直对康某某忍让所致,坚决不同意离婚。
滨海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康某某和李某虽经人介绍相识,婚后夫妻俩虽然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并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是否离婚应以感情确已破裂为条件,康某某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李某目前精神状况不佳仍在治疗,更需要妻子悉心照料,康某某应伸出援助之手,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帮助李某康复。故对康某某的离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康某某离婚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