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男方发生婚外情,女方起诉至法院,要求将所有财产归自己所有。日前,法院经审理认定男方犯有过错负主要责任,判决两人离婚,财产八成归女方所有。?xml:namespace>
2005年年底,丽丽经人介绍与小杰相识,两人很快相恋。2007年5月,丽丽和小杰登记结婚。谁知,结婚还不到一个月,丽丽便发现小杰多次对自己说谎。丽丽觉得受到欺骗,想要跟小杰离婚。为了挽回妻子对自己的感情,小杰写下承诺书和保证书。承诺书中,小杰称“在婚姻期间无论出现何种原因导致婚姻破裂现象,自愿将名下所有财产、房产赠与丽丽。”同时,在保证书中小杰向丽丽保证“如有再次欺骗丽丽的现象导致离婚,自愿净身出户,所有财产留给丽丽。”拿着承诺书和保证书,丽丽觉得小杰是真心悔过,便不再提离婚的事。期间,小杰的母亲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两居室房屋赠与夫妻二人,该房屋至今尚未办理产权登记。
2010年年底,丽丽发现小杰与单位女同事有婚外情,小杰也开始以各种理由不回家。2011年年初,丽丽和小杰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中写明由于小杰在婚姻期间出现外遇,自愿将房子给予丽丽作为补偿。随后,两人开始分居。此后,丽丽多次催促小杰办理离婚事宜,但都被小杰以各种理由推脱。
今年7月,丽丽起诉至法院,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小杰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归自己所有。日前,南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小杰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可以继续共同生活,因此不同意离婚。小杰称双方虽签订过离婚协议书,但是自己并不是真正愿意离婚,希望丽丽能再给一次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丽丽和小杰感情不和分居已两年有余,在此期间双方也并未和好,因此可以认定两人感情已经破裂。因此,法院对丽丽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认为小杰婚后不珍惜夫妻感情,多次承认欺骗丽丽,因此小杰对两人感情破裂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分割财产应照顾无过错方和妇女权益的原则,因此双方共同存款80000元,其中64000元归丽丽所有,16000元归小杰所有。两人共同的房产由于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法院认为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就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另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