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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次上诉8次撤诉 第11次法院判决夫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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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庆阳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闹离婚,妻子先后10次将丈夫告上法院诉求离婚,又8次撤诉2次被判不准离婚。可惜分分合合好多回,还是未能挽回这对夫妻的姻缘。

 

  林某和丈夫金某1992年经人介绍认识注册结婚,后生育一男孩,目前已就读大学。人到中年孩子学业有成,本因幸福,可是林某和丈夫金某的婚姻生活却充满波折。林某表示,丈夫有家庭暴力还不顾家,所以她认为双方已经没有感情应该离婚。为此,林某先后10次将丈夫金某告上法院诉求离婚,又8次选择撤诉。另外两次则被法院判决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离婚。

 

  虽然分分合合好多回,但是两人并没有因为10次离婚诉讼未能离婚而得到缓解,相反夫妻之间的矛盾更加恶化。2013年林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将丈夫金某告上庆阳林区基层法院,诉请离婚并分割财产。面对第11次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认定标准是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本案中,原告林某曾先后10次起诉离婚,其中8次撤诉,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且林某经常在外租房或在单位居住,现林某又起诉离婚,金某也认可双方已无夫妻感情,对婚姻无挽留之意,足以认定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为使双方都能摆脱夫妻生活的阴影,重新开始新的生活,对林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准许林某和金某离婚,并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判决下发后,金某不服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除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外,更认为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应该离婚。20139月该案二审开庭审理,法庭上林某认为夫妻感情早已破裂,法院判决对双方均是解脱。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双方10次诉讼离婚后未现夫妻关系缓和,相反更加恶化,所以可以判断夫妻感情已经破裂。2013918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并依法分割了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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