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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失踪,丈夫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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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妻子离家出走,丈夫独守空房,前不久,红桥区法院一审宣判,“留守”男子大江与妻子夏丽离婚,从而结束了大江6年的“独守”生活。 

 

大江和妻子都是“60后”。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1988年结婚。1989年,儿子小刚出世,现在已长大成人,在北京上大学。2003年,大江下岗给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蒙上了阴影。因为没有稳定收入,二人总是为家庭琐事吵架。200510月的一天,二人再次争吵后,夏丽离家出走,自此杳无音讯。 

 

夏丽的姐姐因为始终联系不上夏丽,于转年夏天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妹妹失踪。夏丽出走第二年,大江将他们此前居住的住房卖掉,得款15万元,拿出5万元作为儿子小刚的学费。随着儿子上了大学,大江也想开始新生活,但是妻子不见踪影,如何离婚成了难题。20115月,红桥区法院依法定特别程序宣告夏丽为失踪人,并指定大江为其财产代管人。此后,大江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对夏丽公告送达这一消息,公告期满,夏丽仍然没有出现,法院于是缺席审理并缺席判决。鉴于此前已然宣告夏丽失踪,法院准允大江与夏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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