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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均为外国人 在中国如何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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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928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受理了法国人吉瑞德(GuichardEricPierreThierry)诉索菲亚(GuichardSophieVaierieSigoleue)的离婚案件。 

 

据吉瑞德介绍,他与妻子索菲亚均系法国国籍,1998918日双方在英国伦敦肯辛顿与切尔西结婚,缔结婚姻关系约定实行完全分产制。双方婚后育有一女,现年5岁。200010月,吉瑞德到上海工作,妻子索菲亚及女儿一块移居至上海,一直居住至今。婚后双方因性格等方面因素,时有争执并引发冷战。至上海居住后,夫妻关系愈加冷漠,感情已完全破裂。吉瑞德提出,鉴于女儿尚在幼年,以随母亲生活为宜,他愿意承担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同时在妻子没有工作的情况下,他也愿意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在吉瑞德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中国驻法国大使馆的认证书,法国驻伦敦总领馆的对吉瑞德夫妇婚约的见证书(其中收费为450法郎),吉瑞德女儿出生在在圣艾蒂市政府行政部长的证明书及相关人员的护照复印件。 

 

据一位长期在法院工作的资深法官介绍,尽管每年都有几十起涉外婚姻在该法院闹离婚,但往往其中有一方是中国公民,而这对法国籍夫妇既没有选择在自己的国家办离婚,也没有选择在婚姻缔结地英国办离婚,而是选择在中国上海办离婚,这是该法院20多年来所遇见的第一次正宗涉外离婚案件。吉瑞德聘请的中国律师,为使案件让静安法院受理,还提供了一份今年5月某中级法院判决的类似的涉外离婚案件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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