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涉外婚姻离婚 >> 文章正文
国际婚姻中夫妻长期分居,可判离婚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汪女士是一位成功女士,年近四十的她早已成为某集团公司的海外事业部市场部业务经理,事业有成的她一直期盼邂逅一段美好的爱情,和心目中的完美男人走入婚姻殿堂。当她全身心投入一段异国恋情并步入婚姻后,她发现现实的距离让夫妻感情迅速降温,与外籍丈夫协商离婚却遭拒绝,无奈之下汪女士将丈夫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汪女士诉称,她和巴基斯坦人卡泽是200311月通过网络相识的,网聊过程中两人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距离产生的美感让两人很快堕入爱河。随后,两人的感情逐渐升级,200658日,卡泽从巴基斯坦来到北京与汪女士登记结婚,一周后离开北京回到巴基斯坦。不久,汪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    

    两人分开后,汪女士非常思念卡泽,但因工作繁忙,只去巴基斯坦看过两次,而卡泽也只是两次来北京与汪女士相聚,其中一次是为了探视已出生十个多月的儿子。汪女士说,两人每次相见,前后加上路途时间均不超过一周。长期分居让汪女士没有安全感,两人在婚后基本没有感情交流,两人经济也完全独立。汪女士经过反复思量,决定与卡泽离婚。    

    让汪女士意外的是,当她开始与卡泽商谈离婚问题时,卡泽却表现出反复不定的态度,不肯配合办理离婚手续。自从儿子出生后,卡泽只是象征性给付了一点抚养费用,对汪女士也漠不关心。双方感情完全破裂后,汪女士多次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商谈离婚问题,但因卡泽原因,至今未能办理离婚手续。无奈之下,汪女士将卡泽诉至房山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与卡泽离婚,儿子由自己抚养,同时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至儿子18周岁时止。    

    诉讼过程中,卡泽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法院缺席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因双方感情基础差,结婚草率,婚后长期分居,致夫妻感情破裂,故依法判决汪女士与卡泽离婚,婚生子由汪女士抚养,卡泽每月给付儿子1000元生活费。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上海法律援助热线
·可撤销婚姻案件关于婚姻..
·公司降薪合法吗 企业如..
·“扒窃”当场被发现,是..
·出车祸保险公司不定损,..
·拆迁公告后,登记结婚,..
·12348法律咨询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
·公司法之董事长选举程序
·【公司纠纷经典案例】协..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