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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婚托虚假承诺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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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律师团队 139 1722 7080  来源: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网  阅读:

安小姐一直憧憬国外生活,两年前,35岁的她经过婚介结识了来自日本的铃木润三,并很快办理了结婚手续。不料婚后仅3天,那名据称要用厚礼将她迎娶回国的“日本郎”便一去不归。感觉受骗上当的安小姐一怒之下将收取自己高额中介费用的“红娘”告进法院,请求赔偿5.5万元。昨天,她的诉讼请求得到了闸北法院的部分支持。 

 

安小姐诉称,20051227日,“红娘”王女士给她引见了日本来沪相亲的铃木润三。短暂接触后,安小姐便对眼前的跨国姻缘颇感满意,并在“红娘”的催促下,第二天便同铃木润三开具了结婚证明。同日,安小姐还根据事先约定,将中介费5万元交给王女士。

不料婚后仅3天,新婚丈夫便动身回国,之后再也没有出现。起初,安小姐还相信王女士所谓“铃木润三会在200628日回上海,馈赠钻戒、礼金和生活费,办理婚宴后还将带你去海南旅游”的承诺,但随着约定时间的来临,铃木润三又迟迟不见踪影,安小姐最终察觉到这宗跨国婚姻的蹊跷。 

 

20077月,安小姐通过诉讼,首先解除了自己和“日本郎”之间的婚姻关系,之后又将“红娘”王女士诉进法院。安小姐认为,“与日本人结婚”实乃王女士一手策划的骗局。受其蒙蔽,安小姐和家人满心期待,做好了一系列结婚准备,最终却在精神和物质上都受到了伤害。因此,安小姐要求王女士全额返还中介费5万元,并赔偿因准备结婚而发生的婚姻定金、旅游费以及律师费等损失共计5000元。安小姐还向法院提交了王女士收取中介费时出具的收条,其中约定了:“如自结婚之日一年后,不能如愿去日本,全额退还。”

 

庭审中,从事跨国婚介的王女士则反驳称,安小姐试图通过与日本人结婚达到去日本的目的,本身就有过错。她收取的酬金5万元已经转交给铃木润三,由其购买钻戒等物品赠送给了安小姐,加上5000元的损失赔偿无法律依据,故请求法庭驳回安小姐的所有请求。 

 

法院认为,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当属有效。按照约定,现安小姐未能在与日籍公民结婚一年内赴日,王女士也未举证证明是安小姐主观原因导致未能赴日,故应当按约定全额退还中介费。同时,安小姐主张的婚姻定金、旅游费以及律师费等损失,由于未能证明上述损失是由于王女士的过错导致,所以不予支持。据此,闸北法院判决王女士返还安小姐5万元,安小姐其余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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